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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限:112年5月23日起至112年6月2日止。

二、收件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三、申請對象: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及在職專班學生。

(一)新申請學生:111學年度第2學期未曾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

(二)原減免學生:

1.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不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籍學生。

(三)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外,其他減免身分類別均不得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方式,請於說明一之申請期限內依以下流程辦理

(一)至本校網頁首頁→資訊服務→校務行政系統→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學生專用通道一:https://ecsa.ntcu.edu.tw或學生專用通道二:https://ecsb.ntcu.edu.tw→登入個人帳號密碼→進入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申請→減免申請。

(二)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表(需由申請同學親筆簽名),併同需繳交證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審查。

五、檢附「學雜費減免」操作流程(如附件一)及學雜費減免常見問題(如附件二)。

六、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