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註冊事項:

一、依本校學則第14條規定:「學生除應退學或已符合畢業資格或已於每學期註冊日前辦理休學者外,每學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日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其他未繳之應繳費用,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繳交學雜費註冊者,除以書面請准延緩繳交學雜費註冊者外,視同未註冊,應令退學。」

二、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如仍具紙本在學證明需求者,可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開立中文在學證明,開立方式如下:

()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加蓋教務處註冊組在學證明專用章(免費辦理)

()中文在學證明:每份收費新台幣10(先至行政大樓1樓自動繳費機繳交工本費後,持申辦聯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三、學生證領取地點及方式:

()領取對象:碩士班提早入學新生、外籍春季班入學新生、境外交換生。

()領取地點:教務處註冊組

()領取時間:開學註冊日112213日起至217日止

四、111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上課為112213()

五、註冊事項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4-22183135~6

 

☆學雜費繳費:

一、學雜費繳費單請於112113(五)起,逕至學校首頁/資訊服務/校務行政系統/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一、二/使用者登入/進入查詢列印繳費。

(一)詳細操作步驟及繳費方式請參閱繳費須知附件1。

()ATM繳費約需3個工作天銷帳,超商、郵局及信用卡則需8個工作天銷帳。請自行估算繳費入帳時間。

二、學雜費繳費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出納組,電話:04-22183187

 

☆學雜費減免:

一、依行事曆規定,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自111121日起至1215日止,該申請作業已公佈於本校首頁、教務處網頁最新消息並請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轉知,若還有減免申請需求或相關問題,逕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學雜費減免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4-22183135

 

☆就學貸款:

一、辦理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學校存執聯)、就貸明細表及學雜費繳費單等資料於開學前一週(11223日前)掛號郵寄至學務處課指組,相關資訊請洽課指組網站:http://sa.ntcu.edu.tw/news.php?type=29&unit=5

二、就學貸款申辦流程請參閱附件2

三、就學貸款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課指組,電話:04-2218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