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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098日府教課字第1101515124號函辦理。

二、補助資格

  (一)嘉義市政府補助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且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且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低收入戶標準,持有該府社會處及區公         所核發110年度之相關證明文件者(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三、按活動計畫 陸、申請方式所提「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係指:

(一)若附件一自主學習申請書中選讀書籍所填寫內容為教科書者,需一併附上購買教科書籍之原始憑證,供審核,否則不予補助倘審核未獲通過,

                     教科書及費用則需自行負擔。 

(二)至於購買其他書籍者則可以先不附原始憑證,俟審核通過,補助費核發,申請者再行購買選讀書籍,完成購買後檢附憑證即可。

四、申請日期11091日至1101030日止。

五、資料寄送地點: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昌素娜拉 收。

六、申請辦法請詳閱活動計畫及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