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校學生「專業證照獎勵要點」公告辦理。(110.9公告)
二、 檢附110學年度「各學系(所)或學位學程專業證照分級表」、「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以及「專業證照獎勵要點」等資料供參酌,並請學生依照最新申請表單辦理,舊表不予受理(111.1.1修正公告)。電子檔已於5月16日寄發至貴系電子信箱,請查收。
三、 因考量申請便利性,故本學期接受郵遞和紙本收件,敬請學生寄送紙本至系所單位核章後再送至本處辦理,收件日至6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恕無法受理。
四、 本次辦理112.1.1–112.6.30核發之證照(依發證日期判定),敬請學生持申請表正本至系所核章後填寫線上電子申請表(紙本和線上皆須),擲送正本至本處就輔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