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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1年5月16日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課程及期末考試之實施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 實驗或實作課程若必須到校進行時,請教師與學生進行協商取得共識,並填寫申請表(如附檔)告知開課單位及教務處。如部分學生有困難無法到校,請教師提供同步或非同步之教學協助其完成課程學習。
  2. 期末考試請以線上評量為主。如無法以線上完成評量者,可採實體考試。但對於無法到校實體考試之學生,教師應提供其他替代方案,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教學空間部分,若符合防疫規定即可提供給師生使用。

四、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繳交、學位考試及離校相關配套措施,調整如下:

  1.成績繳交部分:

    (1)應屆畢業之師資生及學程生:配合公費生分發及教師資格考試上傳畢業證書作業需要,維持成績繳交截止日111/7/3、成績更正截止日111/7/5。

        (2)其他學生:成績繳交截止日延至111/7/17、成績更正截止日延至111/8/5。

        (3)另本學期由師培處逕向教務處申請影印應屆師資生及學程生之畢業證書辦理上傳作業,免由學生繳交影本至師培處。

    2.研究生學位考試:

      (1)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方式得採實體考試或視訊考試雙軌方式辦理。

      (2)研究生學位考試截止日期(111/7/20)及畢業離校截止日期(111/8/1)維持原規定。(去年度係因限制以視訊方式辦理學位考試,且教育部函請各校統一延後)。

      (3)同意「論文審定書」及「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學位考試委員得使用電子簽名,但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仍請親自簽名。

  3.大學部畢業離校程序,循去年方式辦理如下:

     (1)學生離校程序單由註冊組統一印製後送各學系核章後送回註冊組,免再會送各相關單位。

     (2)註冊組依學生畢審表檢視學系、通識教育中心、師培處有關學生各項畢業條件是否符合、審核本學期成績是否通過,經審查學生符合畢業資格者,發給畢業證書,並於學籍系統註記學生畢業。

     (3)已確認可畢業之學生名冊,由註冊組轉送原離校程序單內之各相關單位(學系、圖書館、學務處),辦理後續有關圖書繳回、繳費、物品繳回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