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1年5月23日起至111年6月2日止。
二、收件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三、申請對象:日間部及在職專班學生。
(一)新申請學生:110學年度第2學期未曾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
(二)原減免學生:
1、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不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籍學生。
(三)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外,其他減免身分類別均不得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至
(一)本校網頁首頁→資訊服務→校務行政系統→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學生專用通道一:https://ecsa.ntcu.edu.tw或學生專用通道二:https://ecsb.ntcu.edu.tw→登入個人帳號密碼→進入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申請→減免申請。
(二)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表(需由家長及申請同學親筆簽名),併同需繳交證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審查(校園資訊系統開放時間為5月23日至6月2日)。
五、檢附「學雜費減免」操作流程如附件1。
六、學雜費減免常見問題(如附件2):請參閱學雜費減免Q&A,或逕至教務處註冊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