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0年9月8日府教課字第11015151
二、補助資格:
(一)嘉義市政府補助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低收入戶標準,
三、按活動計畫 陸、申請方式所提「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係指:
(一)若附件一自主學習申請書中選讀書籍所填寫內容為教科書者,
教科書及費用則需自行負擔。
(二)至於購買其他書籍者則可以先不附原始憑證,俟審核通過,
四、申請日期:110年9月1日至110年10月30日止。
五、資料寄送地點: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昌素娜拉 收。
六、申請辦法請詳閱活動計畫及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