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本校110學年度第1期『學雜費減免』收件方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部疾病管理署110年5月19日新聞稿,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指揮中心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防疫限制,嚴守社區防線。

二、   為避免本校學生因申請學雜費減免繳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而須至學校繳驗證明文件正本,致生不必要之風險,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全面採郵寄方式」辦理,各項配套措施如下:

(一) 學雜費減免申請,需完成線上申請後,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表,併同需繳交證件郵寄至教務處註冊組審查(校園資訊系統開放時間為5月24日至6月4日)。

(二) 各項「正本證明文件」(不含申請表,申請表必須為正本),若以郵寄有不方便性者,可以先以「影印本」(申請者於影本上簽名)代替,並於「開學後」或「疫情趨緩」後,再至教務處註冊組繳驗正本。

(三) 依中央法規規定,證明文件皆須核驗正本,先繳交影本證明文件之同學,務必於開學後或疫情趨緩後至學校繳驗正本,以免屆時因未繳驗證本證明文件,而遭取消學雜費減免資格。

(四) 郵寄申請應檢附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學雜費減免申請表正本:需由家長及申請同學親筆簽名。

2.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3.各類減免應繳交資料:

(1)現役軍人子女:繳交現役軍人在職服務證明。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繳交身心障礙手冊。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縣市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公文」文件。

三、請於校園資訊系統開放申請截止日(6月4日)前至系統申請並下載列印申請書,併同證明文件郵寄至: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