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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

一、 依據本校學生「專業證照獎勵要點」辦理。(108年4月30日公告)

二、 檢附「各學系(所)或學位學程專業證照分級表」以及「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等供參酌。

三、 本學期收件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截止,逾期恕無法受理。本次辦理109.11.1–110.4.30核發之證照,敬請學生持申請表正本至系所核章後並填寫線上電子申請表,擲送正本至就業輔導組收,感謝您的協助!~

四、 補充說明:要點修正事宜待相關行政流程進行中,故本學期先依原訂要點項目核發。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