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07年5月28日起至107年6月8日止(請將相關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
二、申請對象:(包含日間部及在職專班學生)
(一)新申請學生:106學年度第2學期未曾申請減免學生。
(二)原減免學生:
1、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06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身分為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不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06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身分為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籍學生。
(三)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外,其他減免身分類別之學生均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學生專用通道--學生教務行政項下--學雜費減免申請處提出申請,申請完成請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表(需由家長及申請同學親筆簽名)併同需繳交證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審查,逾期或證件不足者不再受理,校務行政系統開放時間為107年5月28日起至107年6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