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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據本校學生「專業證照獎勵要點」辦理。(108年4月30日公告)

二、 檢附「各學系(所)或學位學程專業證照分級表」、「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以及「專業證照獎勵要點」等供參酌。

三、 本學期收件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逾期恕無法受理。本次辦理109.5.1–109.10.31核發之證照,敬請學生持申請表正本至系所核章後並填寫線上電子申請表,擲送正本至就業輔導組收,感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