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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及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辦理,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就學貸款申貸門檻由120萬調整至148萬,並新增計列兄弟姊妹及子女數,以判定申貸資格是否符合及各級距利息補貼。
二、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自113年1月15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申請,請同學優先採用「線上申貸及郵寄紙本方式」辦理。
 (一)對保:臺銀開放對保時間為每年1月15日起至2月底,請於可列印繳費通知單後,盡速至臺銀辦理(舊生可採用線上申貸,首次辦理須親至臺灣銀行對保)。
 (二)繳交資料:請於2月7日前,將下列資料掛號郵寄至課指組(收件單位請填寫學務處課指組許齡雀小姐),復學、轉學生可延至開學日繳交:
  1、臺灣銀行就貸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對保單)。
  2、學校校務行政系統登錄列印之「就貸明細表」。
  3、學雜費繳費聯單(即註冊繳費單) 。
  4、學生本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住宿契約影本:申貸書籍費、外宿生住宿費等需檢附以配合後續審計部查帳之用。(無則免)。
  5、申貸學分費另附學分費申請書(無則免)。
三、重要事項提醒:
 (一)【學分費】:請預估學分費用並填寫【學分費及學費就學貸款申請書】經教務處課務組核章後再辦理對保,學校俟加退選後核算學分費,多退(退還臺銀)少補(自行補繳)。開學後無法再增加學分費貸款費用。
 (二)獲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金減免者,請依減免後之金額辦理貸款。
 (三)【補繳差額】:申貸資料寄交學校後,由課指組再行產製差額補繳單(如論文指導費、鍵盤維護費或其他未貸項目等),請於開學註冊日前自行至「校園資訊系統」-「繳費單下載處」下載繳費單繳納完畢。
 (四)【所得查調】:請同學接獲學校通知資格不符及利息負擔級距時,務依於規定之期限繳交書面資料(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以釐清資格及利息負擔。「兄弟姊妹及子女數」依學生繳交之書面資料計列。
 (五)檢附「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辦流程」供參,或請至課指組網頁查詢相關資訊。臺銀就學貸款(含線上申貸)QA:https://sloan.bot.com.tw/customer/portal/PorFAQShow.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