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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日期:110年2月22日(星期一)。
二、依本校學則第14條規定:「學生除應退學或已符合畢業資格或已於每學期註冊日前辦理休學者外,每學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日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其他未繳之應繳費用,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繳交學雜費註冊者,除以書面請准延緩繳交學雜費註冊者外,視同未註冊,應令退學。」
三、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如仍具紙本在學證明需求者,可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開立中文在學證明,開立方式如下:
 (一)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加蓋教務處註冊組在學證明專用章(免費辦理)。
 (二)中文在學證明:每份收費新台幣10元(先至行政大樓1樓自動繳費機繳交工本費後,持申辦聯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正式上課:110年2月22日(星期一)。
五、學雜費繳費單請於110年1月16日(星期六)起,逕至學校首頁/資訊服務/校務行政系統/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一、二/使用者登入/進入查詢列印繳費。詳細操作步驟及繳費方式請參閱繳費須知附件1。
六、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事宜,教務處業已於109年11月9日公佈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公告欄,請同學逕至本校網頁查詢,另已將各相關訊息資料請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並轉知學生。
七、辦理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學校存執聯)、就貸明細表及學雜費繳費單等資料於開學前二週(110年2月8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可親送或掛號郵寄),相關資訊請洽課指組網站(http://sa.ntcu.edu.tw/news.php?type=29&unit=5),就學貸款申辦流程請參閱附件2。